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板 】 发布时间:2015-03-30
内容简介:森林防火的通告
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清明期间森林火灾发生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、《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》规定,特通告如下:
一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品上山。
二、祭祖严禁上坟烧纸、点香点蜡烛、燃放姻花、爆竹,倡导文明祭祀,"一束鲜花一掊土,一份诚心一片情"。
三、严禁烧荒、烧田埂草、烧草木灰、焚烧稻秆、吸烟、烤火、野炊等野外用火。
四、对违反规定用火的行为人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、《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》追究责任。
五、发现火情、立即报告,森林火警电话12119。
特此通告。
万年县森林防火指挥部
2015年3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