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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指导全省乡村风景林建设,确保质量,规范管理,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程,结合我省实际,我厅编制了《江西省乡村风景林建设技术指南》,现印发施行。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关情况,请及时反馈我厅造林经营处。
附件:1.江西省乡村风景林主要树种名录(《热带、亚热带生态风景林建设技术规程》(GB/T 26902-2011)附录A)
2.造林作业区现状调查表(《造林作业设计规程》 (LY/T 1607-2003)附录A)
3.低效林小班现状调查与改造设计表(《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》(LY/1690-2007)附录A)
4.封山(沙)育林区小班现状调查记载表(《封山 (沙)育林技术规程》(GB/T 15163-2004)附录A)
江西省林业厅
2015年6月26日
江西省乡村风景林建设技术指南
为指导全省乡村风景林建设,确保质量,规范管理,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程,结合我省实际,制定本指南。
本指南所称乡村风景林是指在村庄建成区周围以生态功能为主,兼顾生态功能与景观效果为一体的森林(含古树名木)、林地。乡村风景林追求生态效益与审美价值的高度统一,具有保持水土、涵养水源、防风固沙、净化空气、调节小气候、观赏游憩和美化乡村等功能,且有一定乡村文化底蕴,在民间俗称之为风水林、后龙山、水口林、禁山等。
一、建设原则
1、乡村风景林建设应当以群落生态学和森林美学为指导,将生态功能与景观功能优化配置,坚持保护优先、生态为重;因地制宜、科学规划;政策引导、社会参与的原则,做到分类施策、突出重点、全面规划、逐步建设,正确引导、依靠群众、自力更生、量力而行,力争再现我省乡村亚热带森林景观。
2、乡村风景林建设树种选择的原则应当坚持因地制宜、适地适树和生物多样性;坚持地带性树种为主,地带性树种与观赏性树种相结合,满足生态功能和景观功能的需要;坚持以优良乡土阔叶树种、常绿树乔木树种为主,乔灌草相结合;坚持慢生与速生树种相结合。
3、乡村风景林的景观宜按照近景林、中景林和远景林分层次构建。近景林要利用有关树种的花、叶、果、冠等丰富的色彩、紧密的结构和季相变化,突出自然美感。中、远景林重点突出绿色,不过分追求色彩变化,起大背景的作用。
4、乡村风景林建设应按规划设计,按作业设计施工,按项目组织管理,按技术标准检查验收。同时,按建设工程规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或负责技术指导。
二、建设类型
乡村风景林建设类型分为人工更新型、林分改造型、封育管护型等三种类型。
1、人工更新型:在宜林荒山荒地、未利用地、采伐迹地及火烧迹地更新造林,郁闭度小于0.2的疏林地改造,郁闭度小于0.3的经济林改造,新造林中成活率未达到40%的未成林地的造林。
2、林分改造型:根据林分类型和林相状况,分别采取疏伐改造和林下补植方式,使林分结构趋向合理。分疏伐改造型和林下补植型两个次类型。
(1)疏伐改造型:郁闭度0.5以上,生长已经衰老或景观效果不好的疏残林,如杉木、马尾松等林分。
(2)林下补植型:郁闭度0.5以下,生长发育较好的林分,如天然次生林等。采用与原树种种间关系和谐、多功能的阔叶树种,进行冠下补植造林,以改善现有植被的林分结构。
3、封育管护型:包括山顶矮林、常绿阔叶灌丛、针阔混交林、常绿阔叶次生林、成活率85%以上的乡土阔叶树种未成林造林地。
三、规划设计
1、规划:内容包括乡村风景林的建设范围、建设条件、建设目的、建设方式、景观现状、投资概算、效益分析等。
其他事项根据《造林作业设计规程》(LY/T 1607-2003)的要求执行。
2、作业设计调查
(1)资料收集:在全面了解乡村风景林建设区的自然环境条件、社会经济条件以及植被状况的基础上,对乡村风景林建设区进行调查。
(2)小班区划:按照界限明显、林地权属不同、林地类别不同、面积适中等原则,将立地条件基本一致,造林技术措施相同、地域相连的林地区划为一个小班进行调查。小班调查内容参考附件2.造林作业区现状调查表(《造林作业设计规程》(LY/T 1607-2003)中的附录A)和附件3.低效林小班现状调查与改造设计表 (《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》(LY/1690-2007)附录A)
(3)样方(园)调查:在小班内机械或随机布设样方(园),样方(园)面积为10m2,数量按小班面积确定,如小班面积7 hm2以下的,设1个-2个样方;小班面积7 hm2-35 hm2的设3个-5个样方;小班面积35 hm2-70hm2的设5个-8个样方,小班面积70 hm2以上的设10个样方。样方调查内容和方法参考附件4.封山(沙)育林区小班现状调查记载表(《封山(沙)育林技术规程》(GB/T 15163-2004)中附录A)。
四、建设技术
1、树种选择:树种选择参考附件1.《江西省乡村风景林主要树种名录》(《热带、亚热带生态风景林建设技术规程》(GB/T 26902-2011)附录A)。
2、树种配置:乡村风景林的树种配置,应当以小群落混交方式为主,根据小班立地条件、林分类型和林种功能要求,采取以地带性建群慢生树种为主与速生、伴生树种相结合,耐荫性树种与中性、阳性树种相匹配,上层树种与下层树种相配套,生态型树种与景观型树种合理配置,以成片栽植乡土、珍贵阔叶树为主,形成具有季相变化的常绿混交林,达到较好的防护功能和修身、怡情、养心的景观效果。
3、造林密度:更新造林型一般采用2m×2.5m的株行距,疏伐改造型和林下补植型分别采用2 m×4m和3 m×3m的株行距。
4、林地清理:宜采用环山带状疏伐和环山带状割带两种方式,具体执行《造林技术规程》(GB/T 15776-2006)中的8.3.2规定。
5、整地:穴规格宜采用"长×宽×深"为40cm×40cm×30cm-60cm×60cm×50cm,具体大小因苗木和立地条件而异。
6、施基肥:种植苗木前,先将风化后的表土回填种植穴内至20cm深时,放入林木专用肥1kg、复合肥0.15kg和磷肥0.25kg,并与回填的种植土充分拌匀,置于穴内备用。其他事项执行《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》(NY/T 496-2000)和《造林技术规程》(GB/T 15776-2006)中的规定。
7、种子和苗木:检验林木种子质量执行《林木种子检验规程》(GB 2772-1999)中的规定;播种造林执行《林木种子质量分级》(GB 7908-1999)的规定;裸根苗执行《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》(GB 6000-1999)规定的Ⅰ、Ⅱ级苗木;容器苗执行《容器育苗技术》(LY/T 1000-1991)的规定;未制定国家标准的苗木类型和树种,以及有条件或需特殊处理的种植、苗木另行规定。
8、种植:执行《造林技术规程》(GB/T 15776-2006)中的规定。
9、抚育管理:造林后实行"二二一"抚育措施,即共进行三年5次抚育。造林当年及第二年各抚育两次,分别在4月-5月和8月-10月进行,第三年的4月-5月进行最后一次抚育,主要内容是检查造林成活率,补植苗木、培土、除草、追肥,同时要做好防人畜破坏、防火和防治有害生物等工作。
10、更新
(1)原则:当风景林效能低下时,应当进行更新;需要更新时,报请主管部门鉴定审批后方可执行。更新规划宜贯彻先内后外,要求不产生明显的破碎斑块。其他事项参照《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》(GB/T 18337.3-2001)中的规定。
(2)更新方式:宜采用择伐或小块皆伐,皆伐面积不超过1hm2。
(3)营林措施:要求采伐前在林地附近育好小苗,迹地撂荒不超过1年。其他事项参照本指南"四、建设技术"1-9项的方法进行。
五、验收标准
1、更新造林验收标准:应及时对每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。造林成效检查与造林当年年底进行,造林当年成活率应在90%以上,造林第二年保存率应在85%以上,第三年保存率应达到80%以上。造林后第二年郁闭度0.2以上,第三年郁闭度达0.5以上。
2、林分改造验收标准:执行《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》(GB/T 18337.1-2001)、《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》(GB/T 18337.2-2001)的规定,一般于造林后3年-5年进行造林检查,按作业设计管理。合格标准见下表1。
表1 林分成林改造验收标准
保存率 |
林分郁闭度 |
林下植被盖度 |
林分密度 |
群落层次 |
物种多样性 |
≥80% |
≥0.2 |
≥0.4 |
乔灌1350株(丛)/hm2以上 |
多层次森林群落,结构较完整 |
阔叶林、阔叶树为主的针阔混交林,混交比≥30%,物种较丰富,且分布较均匀或均匀 |
注:混交比指单位面积林地上,混交树种(伴生树种)株数或面积与实际总株数或面积之比。 |
3、封育管护验收标准:封育期满后,分别封育类型,在小班内随机或机械布设样方(园)进行调查。样方(园)面积和数量按本指南"三、规划设计"中"(3)样方(园)调查"要求的方法进行。以小班为单位,合格标准见下表2。
表2 封育管护成林验收标准
封育类型 |
合格标准 |
乔木型 |
郁闭度≥0.2;或平均有乔木1050株/ hm2以上,且分布均匀 |
乔灌型 |
乔木郁闭度≥0.2;或灌木覆盖度>30%;或有乔灌木1350株(丛)/hm2以上,且分布均匀 |
灌木型 |
灌木覆盖度≥30%;或有乔灌木1350株(丛)/hm2以上,且分布均匀 |
灌草型 |
灌草综合覆盖度≥50%,其中灌木覆盖度≥20%;或有灌木900株(丛)/hm2以上,且分布均匀 |
六、建立档案
1、以小班为单位建立档案资料。
2、乡村风景林建设涉及的文件均需归档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,并由专人负责管理。
3、乡村风景林建设的档案资料,应包括以下内容:
(1) 小班档案记录卡;
(2) 各类审批文件;
(3) 调查规划设计文件,包括林地基本情况、苗木定植情况、有害生物防治以及规划设计的图、表等;
(4) 成效调查和检查验收成果;
(5) 乡村风景林成林汇总图、表;
(6) 其他有关乡村风景林建设的会议文件、宣传报道、领导讲话和批示、图片和影像资料等。